2007年1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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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信啊短信为何如此无信?
本报记者 朱乔夫 文/摄

  读者求助
  莫名其妙的服务短信一个接一个,个个都要月租费
  “您刚才进行了彩铃复制操作,我们已为您开通了彩铃功能并复制《星语心愿》为您的彩铃。彩铃功能费每月5元,铃音信息费2元/首。”2006年12月20日19点26分,杭州姜女士的手机收到了“12530”发来的一条短信。
  此前,姜女士曾多次收到过此类短信,然后手机就莫名其妙地开通了彩铃业务,通常要等到亲友打她手机听到彩铃后问起,她才知道。更令姜女士不能接受的是,如果不在24小时内进行取消操作,就会被认为同意开通业务。这次又是老套路,姜女士很恼火,她把这条短信保存了下来,然后通过“10086”取消了彩铃。
  为了避免短信骚扰,12月24日晚,姜女士在小区内的手机店新买了一个号码,并办理了“神州行任意听”套餐。没想到,12月27日6点多,这个新号码又收到了“10086”发来的一条短信:“尊敬的客户:感谢您参加1元激爽优惠活动,您使用了彩铃和气象通两项业务,我们将为您在本月底免除7元话费,谢谢。”而且,短信并没有说明取消这些业务的方法。
  “万一下个月开始不免费了,我又没法取消它,岂不是要白白多付话费?”于是,姜女士向本报投诉,希望记者能帮帮她。

  记者跑腿
  取消操作令人眼花缭乱 “赠送”业务退了又来
  2006年12月29日,记者拨通了“10086”热线,得知“彩铃和气象通”两项业务都是办理号码时作为优惠措施附带送给用户的。记者问:“是每个月都会免除7元话费,还是这两项业务就是免费的?”那位接线生说,都不是的,而且,如果客户要取消,手机运营商将收取1元钱的手续费。
  于是,记者来到该手机运营商的吴山营业厅,就姜女士的遭遇向工号为001的“店面经理”(不愿透露姓名)了解情况。001店面经理告诉记者,姜女士12月20日收到彩铃开通短信,很可能是因为她在接听有彩铃的电话时,误按了“*”键或“#”键,使得公司接到了要求开通这项服务的指令。当记者问及这种在用户不知情、误操作且未经过确认的情况下开通新业务是否有欺诈之嫌时,001店面经理不置可否。
  而对于姜女士新号码收到的那则短信,001店面经理的解释和接线生一样,称其为优惠措施。对于为何不说明优惠期限,优惠之外的服务开通并未征得用户同意是否妥当等问题,她表示,自己无权作出更多解释。
  不过,001店面经理表示,她可以马上为姜女士取消那些服务,并不收任何费用。当着记者的面,001店面经理在姜女士的手机上做了一连串操作,然后说,已经取消了服务。但记者发现,取消操作过程十分复杂,一般人根本看不懂。而且,经过那一番操作,原本手机“已发信息”里存储的相关短信都被删除了。
  可是发稿前,姜女士告诉记者,2006年12月30日,她又被强制“赠送”了一个短期的气象服务。尽管短信里承诺在周期结束后将自动取消这项服务,但她仍十分担心:万一没有取消,用户也无从知晓啊。

  维权观点
  自动开通彩铃业务 运营商属于强制消费
  对此,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的张海涛律师认为,该手机运营商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用户的权益。
  首先,非彩铃用户按了“*”键或“#”键就自动开通彩铃业务,属于强制消费。该公司推出“彩铃复制”业务时曾表明:彩铃复制功能仅限该公司彩铃用户间使用。可见,该业务并不适用于非彩铃用户,公司也无权擅自对非彩铃用户开通此项业务。即使是对彩铃用户,这样一按某键就开通服务的做法同样是陷阱,因为用户可能是误操作。
  其次,不管是“提供优惠服务”还是开通某项业务,手机运营商都应该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或者经用户确认后方可开通。像这样用户24小时内未取消就等于默认开通的做法,违反了信息产业部发布的《电信服务规范(附录6)》的规定,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。
  该《规范》明确规定:“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任何有偿信息服务时,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。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无偿信息服务时,用户予以拒绝的,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停止提供。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短信息服务时,包月类、订阅类短信服务,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,且请求确认消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。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,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。”